引言:
  为激励客户转移高峰负荷到电网低谷时段消耗,达到客户、电网和社会多盈的目的,北京市政府批准、颁布了新电价政策,调整了峰谷电价比差,扩大了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增加了尖峰电价等内容。
  为配合新电价政策实施,积极引导客户通过采用电蓄冷或电蓄冷+热泵技术,合理安排工艺、设备检修,采用高峰负荷转移新技术、新措施,空调提高一度运行等多种手段,积极移蜂填谷,提高电网稳定运行水平,降低客户电费开支,我们开辟了本栏目。
  新电价政策执行一年多来,在电价引导客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希望广大客户,结合自身节支、降耗经历、体会和经验、广泛发表意见,交流经验,为推进北京电网负荷特性优化,确保北京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节约一次能源,改善首都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对我国电源结构优化的政策探讨
            转贴自:宏观经济管理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电力的稳定供应是保障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而电源结构是否合理则是影响电力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在我国电力产业的发电环节,由于引入市场机制,资金投向往往以营利为目的,导致在统筹配置各种电源资源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市场机制对目前初期投资巨大、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的水电、核电和暂时不具备经济竞争力的新能源发电等电源资源无法有效配置,而是倾向于利用不可再生矿物能源的火电,由此形成了电源结构的不合理现象,亟须深入探讨加以解决。
  一、我国电源结构优化的必要性 在假定我国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主要矿物能源的储量、技术可开采量、年产量等要素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静态匡算,2004年的储采比分别为:172.5年、14.2年和61年。因此,从长远看,我国电力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将面临着国内能源可持续利用能力的制约。作为发展中的大国,能源的稳定供应是电力生产的基本保障。目前,虽然国内电源资源具有一定的储备,却并不具备长远的发展优势,化石燃料资源,不仅相对比较稀缺,而且还存在枯竭的危险,这类资源如从国外获得,又会面临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我国主要依赖火电的生产结构必须得到改变,才能保障电力生产的长期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电力供应有了更高的要求。为实现电力供需平衡,我国开始在电力行业进行体制改革:其一是在电力投资体制方面进行了放松管制的改革;其二进行了价格管制改革。但由于仅注重增加电力供应,对电源结构的优化没能给予足够的重视,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一)电价管制缺失电源结构优化的导向
  电价管制是电力改革的核心内容,正在推行的电力价格管制改革目的,是为了提高电力行业和企业的绩效,同时兼顾社会福利的保障和提高。从1998年开始在山东等6省市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改革试点。到2002年11月,原国家电力公司分拆重组为11家公司,实现厂网分开,标志着发电环节竞争机制的正式建立,目前正在逐步落实“竞价上网”。但是,借助市场机制导向的电价管制无助于优化电源结构,即电价管制改革尚缺乏电源结构优化的导向。因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类新能源所发电力上网电价的具体确定方法尚未制订;“煤电联动”后煤价变动与电价管制存在矛盾等。
  (二)电力投资体制改革对电源结构优化的忽视
  电力投资体制直接决定了电源结构的构成。新中国成立后到1982年,我国实行单一、严格的电力投资管制,投资的来源、投资实施的主体和投资的管理等都属于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所代表的国家,资产完全归属国有。经过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历次改革,以及2002年11月对国家电力公司的分拆,电力投资体制基本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的特点,民资和外资进入电力行业市场,改变了国有资本独家办电的局面,电力建设资金的来源有了保障。“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和国家电力公司的分拆;更有利于各集团公司在电力管制部门的宏观调控下展开多元化融资,从而将更有利于电力行业投资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但是,电力工业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发电领域,其初衷是解决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问题,对通过电源结构优化来保障电力供给的长期可持续性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由此造成了电源结构偏重依赖火电特别是煤电的局面,随之形成的管理制度和管制政策等必然反映这一改革历程及其成果。然而,在对缓解电力供应起到了巨大贡献的同时,不合理的电源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已成为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羁绊。
  (三)新建电源建设项目缺乏成本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的电源建设项目仍实行先建厂后定价的管理模式,依据电源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先批准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物价部门再报批电价。这种模式无疑直接造成了目前的“新厂新价”、“一厂一价”等违背“同质同价”市场经济规律的现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自我成本约束机制,易造成建设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和投资额的不断追加;项目建成后再定价使得投资的回收有了保障,企业缺少动力去提高运行绩效、推动技术进步,从而给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三、促进我国电源结构优化的政策建议
  为保障电力生产的长期可持续性,实现我国电力需求与供给的长期均衡,在发电领域放松管制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应强化以优化电源结构为目的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一)建立新建电源建设项目的成本约束机制:先定价后建厂
  在这种机制下,潜在的电源建设投资者可依据管理部门预先确定的电价进行电源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以决定是否参与竞标,在中标后的建设过程中,投资者自行进行成本约束,项目建成后运营商也会努力自行提高生产效率、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在这种价格约束机制下,具有经济竞争力的水电等电源项目无疑更能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从而也就有利于电源结构的优化。
  (二)赋予管理机构统筹不同电源资源利用的职能
  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前提下,管理机构应被赋予统筹不同电源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能:首先,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鼓励现有水电与火电企业的兼并重组,组建综合性发电集团,在企业内部实现两种资源的优势互补,从而达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其次,应统筹规划新建水电项目,将配套的火电项目纳入与水电一体的核算单位,即直接组建综合性发电集团;最后,在暂时没有实现水电与火电联营的电网,应由电力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根据需要,先行关停火电机组。
  (三)电力投资体制管制改革要以优化电源结构作为导向之一   虽然我国电源建设项目已引入竞争机制,但由于电源建设项目资本投入较大、资产专用性强、技术水平成熟度差异大等原因,原有企业与新进入企业处于不对等的竞争地位,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相悖,市场机制尚不能完全发挥作用。   为实现不同能源资源的统筹利用和长期可持续性利用,需对不同电源资源的利用进行区别管理,限制不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建项目,特别是环境污染严重的煤电项目的发展,引导并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优先发展。虽然有关部门在“十五”初期限制火电建设而集中精力发展水电的政策与近年来局部地区电力短缺有一定关系,但这一政策不失为有利于电力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其指导思想仍有可借鉴之处。因此,发电领域的投资管理改革,要以优化电源结构作为导向之一,应对不同电源项目实行不对称性管理,即在一定时期内,对新进入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降低其进入门槛、实行税收减免优惠、优先给予场地审批等。
  (四)积极、有序地安排水电建设以及配套电网建设,同时做好生态保护规划
  目前,我国水电建设面临着三个问题:一是水电建设需较大投资,融资难度大;二是水能资源蕴藏丰富的地区往往地处偏远,配套的电网建设不仅需要高投资,而且建设难度大、成本高;三是水电建设必然对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此,首先要进一步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解决水电建设资金数额巨大、来源不足的问题;其次,选取12大水电基地中有经济竞争力优势、库容调节性能高、水能指标优越的大中型站址,优先开发建设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和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站,电力需求峰谷量差较大的地区适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最后,电源建设规划要与电网建设规划相配套,在管理中保证电网的科学调度。做好生态评估,积极落实水电建设的综合规划,使水电建设趋利避害,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
  (五)采取扶持政策促进新能源发电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相关机组设备大多依靠进口使发电成本居高不下,失去竞争力,电网公司暂时没有收购新能源的能力。因此,新能源发电不适合“竞价上网”,只能依靠政策扶持。我国要鼓励新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制定配套的专项基金、税收及贷款优惠等鼓励政策,强制发电企业投资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时,规定电网公司在购买电力时,新能源发电要占到一定比例,或要求电网公司全额接收所有新能源电力。为使电网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必须尽快着手细化《可再生能源法》有关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的实施细则,明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税收优惠方案和信贷支持办法等补偿措施。